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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2-22 分享:

    链接:关于印发《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一是国家政策调整的需要。自2015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规模有所缩减,对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方式从住房安置为主转向住房供应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进一步做好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住建部于2016年12月8日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指导思想”中提出: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指导意见》在进一步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和监督管理要求同时,提出地方政府加强领导,提高对租赁补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或修订具体方案。

     二是中山实际情况的需要。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并开始执行至今。根据市租赁管理所提供的《2016年中山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月租金中位数为:楼梯楼每平方米14元、电梯楼每平方米22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中,普通住宅的楼梯房(二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大多为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一般在1000元以上。原定的租补标准较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支付压力较大。

    二、新、旧政策对比

       (一)每平方米租补标准从12元提高到18元。我市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并开始执行,现拟将每平方米租补标准由12元提高到18元。根据市租赁管理所提供的《2016年中山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月租金中位数为:楼梯楼每平方米14元、电梯楼每平方米22元。为此,租赁补贴测算公式:(14 22)/2=18元。

    另据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中的实际情况,楼梯房二房一厅的户型建筑面积大多为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一般在1000元—1500元之间。因此,适当的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容易在租赁市场上找到合适的房源。

    (二)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从15平方米提高到18平方米。

    调整后的租补政策拟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从15平方米提高到18平方米,让人口较少的家庭可领取的补贴可适当提高,这部分家庭相对容易在租赁市场找到合适房源,并可减轻该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支付压力,扩大惠及范围

    (三)每户保障面积上限从70平方米下调到60平方米。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二点第(三)条的规定,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新政策将每户家庭最大保障面积下调到文件规定的标准,引导住房保障家庭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更加规范合理。

    (四)补贴系数仍按三档设立,但划定标准作相应调整。

    1、补贴系数“1”的标准线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目前为1344元,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该项政策按照市民政局建议,对补贴系数为“1”的住房困难家庭,审核更加严格、规范。     

    2、补贴系数“0.8”和“0.5”的标准线作出调整。其中,补贴系数“0.5”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70%(目前为2428元,含本数)以下调整为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70%(目前为2428元,含本数)以下;补贴系数“0.8”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00%(目前为2688元,含本数)以下调整为本市低收入线以上,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目前为1734元,含本数)以下。

    补贴系数“0.8”和“0.5”标准调整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不断上调(目前为896元/月),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00%(目前为2688元/月)已超出本市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目前为2428元/月)。为此,结合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政支付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补贴标准。  

    (五)增加家庭系数,促进社会和谐。统计发现,有个别低收放家庭是三代同堂,为鼓励和帮助这些家庭三代共同生活,方便照顾老人,特增加家庭系数。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的,家庭系数为1,租补标准并无增减;三代及以上(以申请人为基准申请,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家庭系数为1.3,目前我市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2934户在保家庭中,该类家庭共113户,约占3.85%,调整后的政策使该类家庭领取到多一点住房租赁补贴,促进社会和谐。

        按新的租赁补贴政策,一个家庭每月可领取补贴最高额度为1404元(18元x60平方米x1.3=1404元)。(备注:该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低保或低收入救助证,二是三代同堂,三是4口之家。据统计,在可取得家庭系数1.3的113户中,暂没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修订后政策规定,申领租赁补贴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且每户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房屋的月租金。通过以上措施,在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租金支付能力同时,尽可能确保租赁补贴资金使用公平合理。

    三、新政策对住房困难群体的利好

    (一)收入越低,政府保障力度越大。

    以一家三口无房户,补贴系数为“1”的家庭为例,政策调整后每年发放租补约1.17万元;同样的家庭结构,若补贴系数为“0.8”,则每年发放租补约0.93万元。收入越低的家庭,补贴系数越高,货币保障力度越大,根据申领租补家庭的收入标准确定租补金额,使越困难的家庭受惠越大,契合住房保障的根本理念。

    (二)将使领取租补的住房困难家庭100%受惠。

    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计,截至目前领取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的有356户961人。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及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课题组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自今年3月-5月摸底调查初步结果显示,我市2017-2020年住房保障需求总量为16220户,其中本市中心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户籍家庭租赁补贴需求量为1380户。新政策加大了货币补贴的力度,使所有领取租补的住房困难家庭都能不同程度地获得更多政府补贴金额,得到更多实惠,且随着每年住房保障需求量的增加,领取租补的困难家庭也会随之增加,我市住房保障的惠及范围将更广,受保障人群更多,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环境逐步改善,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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