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议审议通过,2019年8月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经市政府常务会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2019年5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韩正副总理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目的
原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效率低下,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较为突出,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不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文件等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按照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我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管理方式都要坚决改变。通过《实施方案》的改革方式,彻底改变过去串联审批、多头审批的固有模式,打破部门之间制度藩篱,重新搭建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的审批流程,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助推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通过《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一)明确改革范围。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全流程),主要是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除特殊工程和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此次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资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等各类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优化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牵头,采取“精简、去重、优化”方式,联合责任部门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实施分类管理明确,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两大类,并按这两大类整合不同的办理环节。
四、《实施方案》的核心目标
通过《实施方案》改革,实现中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中山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覆盖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通;审批平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审批过程和结果实时推送,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主要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内容。
(一)统一审批流程规范审批事项,精简优化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取消、整合一批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同一审批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明确各类审批事项牵头单位,落实“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同时整合相关部门在审批中积极推行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等机制,有效压缩审批时限。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立“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纳入市信息化建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方案编制、专家评审、绩效评审、项目招标等程序,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通。在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利用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审批“一网通办”。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明确四项任务: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重点是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加快建立项目机制。二是“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整合各部门服务窗口,在市级、各镇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线上线下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实现“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等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内容。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协调机制、督查制度、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
(四)统一监管方式。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制为重点,各部门对各自行政许可审查负责,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四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要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确保改革任务落实,中山市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考核评价、督导检查、宣传引导及方案制定工作进行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