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为加快推动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7号,简称《意见》),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一)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发展装配式建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规划自2015年以来密集出台,2015年末,住建部发布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重点区域、未来装配式建筑占比新建筑目标、重点发展城市进行了明确,该意见再次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2017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更加进一步细化了广东省装配式发展的要求。我市处于珠三角城市群列,是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装配式建筑的评价。
市委、市政府在面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浪潮中,也做了一系列的工作部署,2017年4月印发了《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建筑工业化和部件化水平,提高建筑工业化项目所占比重;2017年5月印发了《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2017年10月印发了《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方案》,提出为了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我市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并明确到2020年,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二)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优势
装配式建筑指建筑的部分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将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装而建成的建筑。
预制装配式建筑相比传统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具有不少的优势。一是施工周期显著缩短,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由于装配式建筑的构件大部分是在工厂预制完成,在现场只需连接安装,所以施工周期大大缩短,从而可以加快资金回收周期,显著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二是大大提升了工程质量。传统的现浇混凝土结构作业模式中,由于现场工人手工操作的熟练程度不一样,所以不能保证现浇结构的质量。反观装配式建筑,由于构件是在工厂进行生产,质量容易得到管控。三是有利于保护环境。传统的混凝土结构的建造过程涉及大量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石材、沙子、钢材、木材等),比如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中要消耗大量的木材用于临时支撑、制作脚手架模板等,采用预制构件可以有效地节约木材。
二、起草《意见》的基本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中有关装配式建筑的要求。
二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总体来看,我市建筑建造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规模化程度低,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适合的工程管理制度以及专业的人才队伍,与我省发达城市仍有一定差距。所以我市必须要抓住机遇,迎头赶上,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意见》的主要制度措施及相关依据
(一)《意见》规定的内容有十六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制定《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二是明确《意见》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标准。
三是明确中山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点任务。
四是明确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措施。
(二)《意见》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
所参考的其他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7〕14号);
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103号)。
四、如何推动《意见》更好落实
(一)开展《意见》的宣讲培训工作,加强与各镇区住建部门、各建筑业企业的业务交流,指导各镇区住建部门落实好《意见》的有关工作要求。
(二)通过行业协会等多种途径,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三)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对落实《意见》中相关工作要求的监督力度,督促各建筑业企业按照《意见》从事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