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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1-12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11月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12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三年(2021-202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定我市“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任务为2万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供应,方便集体合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新市民、青年人了解掌握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要求及支持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

  本次制定《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涉及的政策依据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三年(2021-202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函》(粤建保函〔2021〕837号);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2〕30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措施和附则,总共5章3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则

     本章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以及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

  第一节项目筹建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建的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选址、项目实施主体及户型面积的标准,以及项目监管的要求。

  第二节项目认定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项目认定的资料清单、我市范围内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受理和审核流程。

  第三节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支持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制定资金扶持措施、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共7项支持政策。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

   本章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的租金收入分配、运营年限、租金定价,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承租对象资料审核的主体以及项目的退出机制。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措施

  本章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工作的统筹机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息化管理和日常巡查检查机制。

  (五)附则

  本章主要包括本办法的发布日期、有效期以及相关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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