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96号,中府规字〔2020〕9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2021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062元以下放宽为3193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政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33076
中山市住房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