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局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全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12户,占目标任务412%,提前超额完成该年度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全省排名第二。
一、践行为民初心,科学制定方案
我局积极主动作为,紧紧抓住政策机遇,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以保障群众利益为立足点,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实施方案。2017年12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大力推动住房保障的货币化进程。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就高不就低地制定政策标准,真正站在群众的角度,做到服务于民。一是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人均货币保障面积从15平方米提高到18平方米,对人口较少的家庭可领取的补贴适当提高。二是每平方米租补标准从12元提高到18元。三是为鼓励申请家庭三代共同生活,方便照顾老人,促进社会和谐,新增了“家庭结构系数”。申请家庭为三代人共同申请的,如以申请人为基准申请,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家庭,在原有的租赁补贴标准上,再乘以1.5的系数,每月可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增加50%。政策在规范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同时,也将原有的租赁补贴标准范围从216-840元提高至243-1620元。
二、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公开透明
我局坚持“群众参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使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发放工作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一是舆论引导先行。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众号以及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引导,让全民都能了解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透明。二是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住房困难家庭“点对点、面对面”地开展工作,了解诉求,讲解政策,解答疑虑,引导他们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租赁正规房源。让群众政策清、情况明、心底亮,真正理解、认可、支持、配合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发放工作。三是严格审核发放。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乱开口子,不搞突破,做到“一个政策到万家”,上墙公示,接受监督。
三、强化工作统筹,确保精准保障
一是培训支撑政策落地。2019年8月,我局组织各镇区住房保障经办人召开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工作会议,让各镇区经办人员熟悉租赁补贴申请和领取流程,为租赁补贴业务在我市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以点带面保证全覆盖。2019年9月1日,我局联合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统筹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9〕81号),将城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扩大至全市各镇区。政策一方面统一了全市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另一方面规范了全市租赁补贴的发放流程。按照目前标准,许多镇区的补贴标准提高1倍以上,个别镇区提高了3倍,家庭最高可获得1620元/月租赁补贴。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镇区户籍家庭主动租赁社会房源、申领租赁补贴的积极性,同时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住房租赁补贴的申领和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合法、合规使用专项补贴资金。同时,采取随机入户抽查的形式,核查租赁房源的真实性,确保住房租赁补贴用于租房。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力度对租赁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住房困难家庭申领租赁补贴。《中山市环卫、公交行业员工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实施。我局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做好环卫和公交行业从业人员群体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