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将统一标准,住房困难家庭最高可获得1620元/月租赁补贴。近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统筹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城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扩大至全市各镇区,加大镇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规范统一镇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流程,合理统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统一住房补贴补贴发放标准,提高镇区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力度
目前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各个镇区之间有很大差异,中心城区的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8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补贴18元;各镇区的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18平方米不等,每平方米租赁补贴7-18元不等。以三口之家,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200元的家庭为例,如果是中心城区户籍,租赁补贴标准为972元/月,镇区户籍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为378元/月-972元/月不等,补贴标准差距较大。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和各镇区的租赁补贴文件规定,补贴的标准是根据户籍地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租赁社会房源的地址来确定的,如果是补贴标准相对较低的镇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城区房源,保障力度将非常有限。此次将城区和镇区的补贴标准统一后,镇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力度将得到大大提升。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为18元/月,家庭最高保障面积60平方米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经审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家庭系数。其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18元/月;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保障人口数计算方式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户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系数方面,对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下(含此线)的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上、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含)的家庭,补贴系数按0.8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70%(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按0.5计算。
家庭系数分为两档,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共同申请的,家庭系数为1;三代及以上共同申请的家庭系数为1.5。
每户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房屋的月租金。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市经济情况、居民收入、公租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按照一家三代四口人计算,若家庭无住房、而且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下,最高可获得补贴1620元/月。
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流程,申请租赁补贴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通知》除了统一城区、镇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外,还规范了发放流程,明确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以及市、镇(区)财政资金的分担比例。
申领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在发放流程上,首先申请家庭或人士,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后,将其租房的相关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审核。第二步是市住保中心根据与补贴对象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代理银行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内。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为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次月起的24个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自申请人交齐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所需资料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起,发放期限必须在所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期内,若房屋租赁合同期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前的可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