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0〕203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关于规范中山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建规字〔2020〕1号、中建通〔2020〕29号)第二条“(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出修改,形成《关于规范中山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修订稿)》,并于2020年12月8日至12月24日期间在“中山市人民政府网”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2020年12月25日,我局共收到2个单位意见回复,均无意见(详见附件)。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