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和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0〕2035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对《关于规范中山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建规字〔2020〕1号、中建通〔2020〕29号)第二条“(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行修改,并草拟了《关于规范中山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修订稿)》。现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12月24日前书面回复我局,逾期不复视为无意见。
此函。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工,88388300,zszbb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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