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