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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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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既有住宅连片加装电梯试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4-30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题。为进一步加强适老化建设,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大力推进我市既有住宅连片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既有住宅连片加装电梯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


  (联系人及电话:郭钟营88969973)


中山市既有住宅连片加装电梯试点方案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题。为进一步加强适老化建设,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大力推进我市既有住宅连片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根据《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意义

  随着《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进一步优化,但依靠各住宅单元业主自发申请加装电梯,仍面临牵头发动难、建设成本高、外观样式不协调、质量参差不齐、维护成本高等问题。推行连片加装电梯模式是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改革措施,能减轻群众经济负担,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美观统一。

  二、试点范围 

  优先选取群众意愿较高、实施条件较好、正在开展微改造的小区,实施连片加装电梯,条件成熟后向全市各镇街复制推广。火炬开发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作为第一批连片加装电梯试点镇街,2024年各选至少1个小区/片区开展连片加梯工作。

  试点期内,如其他小区居民有意愿参与试点连片加装,经居民自发征询,多数业主有加装电梯意向的,可由楼栋业主代表(或楼栋长、业委会)向属地社区递交申请,由社区和街道汇总统筹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试点小区范围可动态增加。

  三、试点模式

  (一)开展方式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镇街政府组织,优势企业参与实施。在征求小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镇街牵头编制试点小区连片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实现统一勘察设计、集中申报、集中联审、批量施工。

  原则上满足同个改造片区5台以上同时申请加装的,可按连片模式进行推进,享受连片试点优惠。

  (二)模式特点

  1.通过连片模式实现统一规划、同步勘察设计、批量集采、批量施工,有效降低各项成本。

  2.创新导向,由居民自发申请改革为政府主动引导帮扶,优势企业参与实施,有效保障了加梯的审批效率、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后期维保。

  3.推进连片加装有利于把握政府补贴的政策窗口期,有效用足、用好政府惠民政策。

  4.连片统一规划有利于实现加装电梯的高度、体量、立面、材质、色彩等方面相互协调,保证居住区空间格局、小区风貌协调统一。

  5.试点小区电梯建成交付使用后提供两年的维保保障。

  6.连片加装电梯能形成规模化,进一步促进本地电梯产业发展,为中山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惠民举措

  (一)推行加装电梯补贴政策,每完成加装1台电梯可申请政府10万元补助。

  (二)试点期内,参与试点连片加装的电梯费用由承建加装电梯的企业(以下简称“加梯企业”)优惠7-10万元/每台,具体根据电梯品牌、场地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加梯企业发扬社会担当精神,通过优化管理控制、集中勘察设计、集采谈判、批量施工等方面降低成本,压实利润空间,减少加梯总费用,减少居民分摊费用。

  (三)加梯企业赠送居民两年免费维保服务。

  五、实施程序 

  (一)选定试点小区,开展意愿调查

  镇街政府主导,加梯企业协助配合,根据初步筛选、意愿摸查统筹选定试点小区。村(居)民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通过组织居民代表大会、现场设点、网上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在试点小区广泛开展群众意愿调查摸底工作。

  (二)编制连片加梯设计方案、征求意见及双公示

  1.镇街组织加梯企业完成试点小区的连片加梯规划设计方案,并在小区和街道网站初步公示,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中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用图集》技术要求。对初步同意意向数量已达表决比例的可优先开展勘察、施工设计和审图(相关费用可平摊入各加梯单元的成本)。

  2.社区与加梯企业协助楼栋居民进行意愿表决签名和签署申请书等材料,社区受理申请。

  3.相关资料应在显著位置(包括社区或物业管理区域、楼栋单元主要出入口)公示不少于10个自然日。

  (三)办理集中申报、集中联审

  同意加装电梯的楼栋业主作为申请人(建设单位)委托加梯企业协助全程办理加装电梯事宜,集中办理递交申请材料、联合审查、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或施工许可)等工作。

  (四)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等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办、竣工验收组织、补助资金申领等事项按政策相关规定办理。

  六、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指导镇街积极推进试点小区开展连片加装电梯工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执法等职能部门,推进连片加装电梯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连片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和公示,督促社区推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联合审查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城建集团: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落实连片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社区:负责组织居民意愿征集,收集连片加装电梯试点小区的居民意见。做好相关法规、政策及试点工作的宣贯工作,组织现场宣讲活动,负责加装电梯申请受理、公示及异议调解等工作。

  七、鼓励措施

  (一)连片加装电梯模式通过集采能有效降低采购、安装及后期维保成本。连片加装电梯鼓励选取中山本地优势产业电梯品牌,促进我市电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支持中山市经济建设。

  (二)鼓励国企单位、有施工资质的企业积极作为加梯企业参与连片加装电梯“一条龙服务”,发挥担当精神,加大优惠力度,提供优质的服务、安全可靠的质量和稳定的后期维护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火炬开发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请于4月30日之前将试点小区/片区名称、城建局加梯业务负责人、社区负责人通过粤政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

  (二)火炬开发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和西区街道等相关单位请于8月30日、11月30日之前,将连片加装电梯阶段进展情况书面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本试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执行节点以加装电梯施工报备(或施工许可)为准,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试点工作时间计划意向表(2024年)


附件:

试点工作时间计划意向表(2024年)

序号

工作任务

计划完成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1

试点方案征求意见

3月29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

召开工作动员会

4月8日前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试点镇街、相关社区、市属国企共同参与;

2、对试点方案进行宣贯,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

3

印发试点方案

4月30日前

印发方案。

4

媒体宣传

4月30日前

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中山本地媒体、试点小区现场开展宣传工作。

4

试点小区意愿征集

4月8日-4月30日

社区通过组织居民代表大会、现场设点、网上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意愿征集工作。

5

编制加梯设计方案

4月30日-8月

镇街牵头,市属国企配合编制方案,社区组织征求意见、公示

6

召开加装电梯政策培训会

4月30日前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镇街住建部门、社区、市属国企、市电梯协会相关人员参与;

2、对《指导意见》政策进行宣贯,介绍连片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3、分析典型案例,对镇街联合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7

试点小区申报材料准备

8月31日前

市属国企协助有加装意向的楼栋居民协商统一,完成申请材料准备、签订协议等工作。

8

集中申报、联审

9月15日前

市属国企接受委托办理集中申报,镇街完成集中联审工作。

9

批量施工(第一批)

9月16日起

市属国企负责批量施工,镇街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0

竣工验收(第一批)

2025年3月27日前

按政策相关规定办理。

11

交付使用

(第一批)

2025年3月27日前

赠送居民两年免费的维保服务,交付居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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