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房建设申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私人自建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7 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23〕16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农房(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和在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建设申请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房建设申请指南
(一)办理建设申请手续
1.前期准备
建房人参考《中山市绿美宜居农房设计图集》,按照属地镇街农房风貌管控导则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农房建筑方案设计。
2.提出申请
建房人提交《农房建设申请审查表》(详见附件1)及土地权属证明、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和建筑设计效果图等资料,到所属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线下向村(社区)办理建房申请。
3.村(社区)审查
村(社区)收到农房建设申请后,会同镇(街道)住建、农业农村、城管执法和所属自然资源分局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建设用地手续是否完备,用地位置和面积、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方案是否符合镇(村)农房风貌管控要求。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在《农房建设申请审查表》加具同意意见。
(二)办理规划许可
农房建设申请审查通过后,建房人持村(社区)加具同意意见的《农房建设申请审查表》向所属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参照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按照相关指引及材料清单要求办理。
(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施工报备
建房人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0〕138 号)或我局公布的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相关指引,以及《农房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时需提交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办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要求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或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报备。建房人在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报备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时,须提交村(社区)加具意见的《农房建设申请审查表》和房屋建筑设计效果图。
(四)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建房人建房工程完成后,由所属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由建房人组
织工程各方质量主体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会同属地镇街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部门到现场按职责对农房建成情况进行核查,监督建房人落实按图施工、按图验收。建房人向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
(五)办理变更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手续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或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报备前变更建筑设计方案的,建房人可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农房建设申请办理,按照农房建设审查程序重新审查。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或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报备后变更施工图纸的,应同步变更建筑设计方案。建房人可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村(社区)审查通过后,涉及规划许可变更的,建房人应参照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流程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然后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报备流程重新申请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申请带图(效果图和设计图)审批,设计图纸需符合属地镇街农房风貌管控要素要求,对于没有提交《农房建设申请审查表》和建筑方案效果图或设计图纸不符合农房风貌管控要求的农房建设项目,应及时告知建房人按要求补充完善后方可备案或办理质量安全监督。
(二)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已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或已报备的农房工程项目,依据下放权限负责实施农房项目日常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按图(效果图和设计图)施工、对图(效果图和设计图)验收制度。
(三)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建立批前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实现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常态化农房质量安全巡察机制,严管新建农房,“零容忍”处置违法建设行为。
(四)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农房质量安全风貌管控、提升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农房特色风貌塑造,确保农房建成一户,塑造一户。
附件:1.农房建设申请审查表
2.农房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时需提交资料清单
3.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办材料清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