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中建函〔2017〕1635号)相关要求,按照程序公开、确保公正的原则,经我局集体审议后,现拟批准中山剑桥郡花园六区二期和四期住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53个项目通过2016年度资金申请,合计100万元(壹佰万元整);拟批准迪兴商务中心1-8#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9个项目通过2017年度资金申请,合计200万元(贰佰万元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
联系电话:(0760)88266006 。
附件:1、中山市2016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示范项目资金拟分配项目一览表
2、中山市2017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示范项目资金拟分配项目一览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