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现金保函业务的落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购房人、开发商等多方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以及《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广东省一级分行开立现金保函权限有关规定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9日-5月12日期间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截至2022年5月12日,我局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