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工作,我局对《中山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中府〔2016〕11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山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2月21日-3月31日期间,向全市各有关单位、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局共收到2条意见,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中山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7日